□刘茂林
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,首次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。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(以下称为《决定》)明确指出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”,专门陈述“依宪治国”的作用、一般要求及推进方式等问题,高度重视提高公众的宪法意识,并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“宪法日”。
为什么宪法在“依法治国”中被提至如此高位?第一,从法的位阶来看,宪法是根本大法,所有的法律都是以其为依据制定的;第二,从法的逻辑上来看,其他法律都是宪法的表达、体现和具化。因此,在目前法律体系不是很完备,即宪法的规定没有完全被具体化的情况下,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;第三,从法的价值来看,一切法的价值、追求都在宪法中得以体现,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宪法规定产生。
《决定》中将宪法实施日(12月4日)定为“宪法日”。宪法日原称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,主要为了传播法律知识,弘扬法治精神。“宪法日”的确定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一方面,宪法日的设立是在形式、意义上表达对宪法的重视。另一方面,“依宪治国”要真正做到实处,宪法的形式非常重要,形式是内容的载体,所以依宪治国要给宪法足够的“面子”。于是就需要加强对宪法的宣传,使大家知道宪法的重要性,并建立对宪法的信仰。
依宪治国与宪政的区别在哪里?“宪政”是一个政治概念,并不是法律概念,并不能将依宪治国与宪政等同。西方早期的宪法是政治法,所以宪政就是西方早期依宪治国时形成的社会政治状态。宪政里面蕴含着西方人对于法律、法治、人权的基本理解,但是在今天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,因为社会发展了,宪法也发展了,再用宪政来表达宪法实施下的社会状态就会不全面,可能只是政治层面的反映,而经济、文化生活等方面就无法容纳于内。我认为宪法秩序比宪政更能全面地反映宪法实施下的社会生活状态。
大学生是法治宣传的重点对象,更应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宪法精神。很多大学生之所以对宪法的内容与精神知之甚少,大多是因为没有将现实生活与宪法结合起来。其实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很多事情都与宪法有关,甚至可以说,所有的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是宪法问题,最终也会是个宪法问题。只是在这个过程中,可能运用了民法、刑法等具体化的法律来解决。四中全会首次提出,宪法精神由两部分组成,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与时代精神的统一。宪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坚持改革开放来保护人权。
关于宪法,我想特别提到我校的蒋碧昆教授。蒋老师曾参与我国“五四宪法”的起草工作,担负起了时代赋予他的历史使命。几十年来,蒋老师一直致力于宪法的教育工作,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宪法学人才。蒋老师能容纳不同的学术观点,并且让学生要有自己的学术见解。他也是将我带进宪法殿堂的引路人,并不断鞭策我好好做人和做学问。(作者系“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”学科带头人、副校长刘茂林教授)
整理:学生记者 于淼 学生通讯员 郝进 乔家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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