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过文俊
国务院近日发布的《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》,对推进“新三板”在全国范围扩容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部署,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里程碑。上述《决定》在改善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环境方面有如下新看点:
一、扭转“倒金字塔”结构
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,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为“正金字塔”结构。其中主板市场处于金字塔最高端,在该市场上市的企业较少;创业板市场处于金字塔中端,在该市场上市的企业较主板多一些;场外交易市场处于金字塔低端,在该市场挂牌上柜的企业数量大大超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总和。“新三板”的快速扩容,将扭转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“倒金字塔”结构,以便通过“基座”庞大的场外交易市场(未来5年将有7000家企业挂牌“新三板”),为达不到公开资本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。
二、“众募”模式打破过度管制
现行《证券法》规定,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得超过200人。2012年6月,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试图放宽这方面的管制。此次《决定》规定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,使介于私募与公募之间的“众募”模式具有了合法性。此举打破了之前对定向发行的过度管制,有利于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效应。
三、与创业板和主板协调发展
有人认为“新三板”扩容将对创业板和主板形成巨大冲击,影响公开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。尽管“新三板”扩容在短期内可能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形成某种程度的“抽血”效应,但“新三板”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,长期来看不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形成太大的冲击。不仅如此,“新三板”扩容还可缓解企业争相到主板和创业板排队IPO的巨大压力。并且,达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,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,通过这一“跳板”有序地为创业板和主板培育上市企业的“梯队”。
四、拉动“四板”渐聚人气
“四板”(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)是低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,通常它的人气比“新三板”还差。上述《决定》打开了“四板”挂牌企业向“新三板”升级转板的通道,既有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在“四板”挂牌的热情,也有利于吸引机构投资者关注“四板”挂牌企业。为了进一步利用升级转板机制拉动“四板”渐聚人气,可借鉴台湾的经验,规定欲申请到较高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,须先在较低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满6个月。(作者为金融学院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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